签约须知:

91到家电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91到家平台的运营方即江苏祥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入驻91到家平台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甲方"或“商家")达成的关于提供和使用91到家平台服务的各项条款,乙方在此特别提醒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并请甲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甲方点击同意,或完成注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一、术语定义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1平台(以下统称为“平台”):特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提供团购、闪惠、预订和商品展示及销售的代收款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91到家APP小程序、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等。

1.2用户:即在平台注册,并使用其本人注册的账户,通过平台展示的甲方信息获取商品/服务的个人。

1.3甲方信息:甲方通过平台发布的,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优惠信息。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同意购买甲方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用户达成了相应合同。

1.4商家中心:为完成合作内容,乙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为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包括“91到家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基于后续新增技术服务对应的管理系统等,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管理系统的为准。

1.5平台规则:乙方在平台或商家中心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1.6 结算款项:甲方通过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收取的,用户通过平台向甲方支付的订单总金额。

1.7结算净额: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从结算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用和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应被扣除的款项(如有)后,应结算给甲方的款项。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台的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服务等),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平台发布甲方信息,并通过平台与用户达成交易。

三、合作期限

3.1甲方按照乙方入驻流程点击同意,视为本协议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即365天),从甲方点击同意开始起算。甲方申请退店的,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

四、费用和结算

4.1保证金

4.1.1保证金的支付

4.1.1.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在入驻商家中心时选择的不同主营类目、商家类型等信息确认不同的保证金缴纳标准,甲方应在完成本协议签署,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之前在线完成保证金缴纳,甲方须缴纳的保证金以商家中心实际通知的金额为准。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甲方按照平台规则进行运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4.1.1.2若甲方未能及时完成保证金缴纳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的调整、店铺经营状况的变化、商家违约情形以及商家不同主营类目,调整商家保证金缴纳标准,经调整后的保证金缴纳标准乙方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网站公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通知相关调整事宜,甲方应当及时查看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保证金缴纳标准自通知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甲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和缴纳期限及时向乙方进行补缴。若甲方不同意上述调整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即视为甲方认可并接受前述调整。

4.1.2保证金的使用

4.1.2.1在下述情形下,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2)甲方出现违反平台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行为的;

3)甲方在平台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活动中,违反其对用户的承诺,或被用户投诉、索赔时,乙方判断甲方应对用户进行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乙方向用户先行赔付的;

4)甲方违反其与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达成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给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5)甲方对乙方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

6)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4.1.2.2乙方如根据本协议扣除甲方保证金的,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消息)通知甲方,并在通知中,说明抵扣和/或赔付原因及抵扣和/或赔付的金额。

4.1.2.3若甲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补足,如不能按期补足,乙方可以从结算净额中扣除且有权单方随时终止本协议。

4.1.3保证金的退还

4.1.3.1本协议终止且甲方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后,甲方可商家中心向乙方发起退还保证金的系统申请,乙方确认甲乙双方按照本条约定完成全部货款、技术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的结算后,双方进行账款和发票核对,乙方将于前述信息核对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退还剩余保证金(无息)。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乙方将不予退还甲方保证金,并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4.1.3.2 如甲方以预付费卡券的形式售卖商品,甲方须在所有已售出的卡券完成兑换且用户收到该卡券所兑换的商品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为了便于预付费卡券的核销,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配合乙方提供其通过乙方平台售卖的礼券编号。

4.1.3.3 甲方承诺:保证金退还后,如仍有甲方原因产生的客诉和赔偿的,甲方同意配合乙方积极处理并解决,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4.2服务费用

4.2.1技术服务费

甲方在申请入驻及经营过程中,乙方提供相关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技术服务费:

4.2.1.1按比例计收的服务费(亦称“技术服务费”):乙方在甲方每个交易订单被用户确认收货后,而实时向甲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即甲方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第4.2.1.2条约定的费率 ╳ 订单总金额(商品成交总金额,即订单确认收货且交易完成但不含运费的总额)。如发生退款退货,乙方判责不是甲方过错的,乙方可向甲方退还乙方基于退货所涉及订单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4.2.1.2 关于技术服务费的费率和变更

根据申请入驻的商品品类,甲方应当按照商家中心公示的技术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就平台向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技术服务费的费率变更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如有)或平台规则的规定和通知为准。

4.2.2其他服务费用:以商品成交金额(不含运费)为基数计算服务费用。

除前述之技术服务费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如下服务费。

4.2.2.1 入驻平台技术服务费: / 元(一次性)或 / 元(每个单品);

4.2.2.2 推广技术服务费用: / %(推广期间的总销售额);

4.2.2.3商品信息维护技术服务费用: / %(信息维护期间的总销售额);

4.2.2.4营销工具技术服务费用: / 元(每个项目);

4.2.2.5代运营技术服务费用: / %(代运营期间的总销售额);

4.2.2.6拍照/文描技术服务费用: / 元(每个单品);

4.2.2.7降价补偿技术服务费用: / 元(单个商品降价金额*降价后销售数量*总费用比率)。

4.2.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单方调整技术服务费费率或其他服务费用,经调整后的技术服务费费率或其他服务费用乙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网站公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通知相关调整事宜。甲方应当及时查看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自通知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甲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若甲方不同意上述调整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即视为甲方认可并接受前述调整。

4.2.4税费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税费,乙方无义务为甲方代扣代缴。

4.3 费用结算

4.3.1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将结算净额支付到《钱袋宝商家服务合同》约定的甲方结算账户中。本协议项下的款项结算将依据甲方另行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钱袋宝支付服务协议》、《钱袋宝商户服务协议》、《商户结算单》及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定期制定和发布的规则、流程等进行。甲方保证认真阅读《钱袋宝商家服务协议》等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按照《钱袋宝商家服务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3.2 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方式结算,乙方有权单方面调整结算方式(包含结算周期、结款方式等),以乙方通知为准。乙方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网站公告、平台规则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通知相关调整事宜。

4.3.2.1 甲方同意每天结算7天前未结算的全部结算净额,即乙方通过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主动将商品成交(订单确认收货且交易完成)届满7天但尚未结算的结算净额支付到甲方结算账户。

4.3.3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推迟到下—个工作日结算。

4.3.4甲方须向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结算账户,如甲方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否则,因甲方变更结算账户造成结算净额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3.5甲方开票信息:甲方如需开票,需提供纸质盖章的开票信息或者在乙方商家中心提交甲方开票信息,具体以乙方要求为准,开票信息包含甲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信息。

4.3.6对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未产生技术服务费,则乙方不予开票。

4.3.7乙方与甲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4.3.8 推迟付款条款:如甲方有违反平台规则或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或存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有权推迟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至甲方完成因前述行为对乙方或用户的赔偿之日止。

4.3.9如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款项,仅可支付至乙方确认的以乙方为账户名的对公账户中,乙方不会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任何对私账户,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任一对私账户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它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同时甲方应当提供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文件等,甲方应予以提供的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文件、商品/服务说明、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含图片、说明、门店 、商家介绍)等。如资质证明或许可文件发生变更、取消、注销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更新后的证明文件。甲方因资质或提供的甲方信息问题而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由甲方负责,甲方还需赔偿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具体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商家中心在线公示的标准为准,若甲方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无法满足相关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并终止本协议。

5.2 甲方保证按照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甲方保证按照乙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对用户的咨询进行回复,并保证在接单后按要求发货。甲方承诺默认的发货时效是48小时内,如商家在商家中心上架商品时选择承诺更短的发货时间,则发货时效以商家在商家中心选择的发货时间为准。发货时效统计开始时间以物流公司单号录入系统的时间为始。甲方一旦违反此承诺,甲方应承担用户因此要求的合理索赔,同时应按照订单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甲方保证拥有在乙方平台经营商品的合法销售权,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重量达标,商品应符合:(1)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 (3)商品标签上标注的质量标准、强制标准(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性规定);(4)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规定的质量、重量和技术及安全要求等(以高者为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平台用户收到商品时,该商品剩余的保质期应不少于总保质期的1/3。所有发货商品一旦确认为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是指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或前述约定的商品),甲方必须承担用户因此要求的合理索赔,同时应按照订单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4甲方应当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乙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乙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品牌授权的文字和图片。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甲方应及时在乙方平台予以更新,但甲方仍应向已购买变更前商品的用户提供原商品,如甲方无法提供的,应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

5.5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甲方店铺、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消费的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造成用户投诉要求退款的,甲方应直接给予用户全额退款并按照乙方依据平台规则确定补偿标准对用户补偿,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的商品实际情况与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不符;(2)针对甲方无法发货、拒绝发货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发货等情形,甲方未能及时解决用户投诉的。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中对于用户的保障规则或承诺向用户提供赔偿,乙方提供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支付的赔付金额及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甲方同意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从结算净额中扣除相应赔付金额,且甲方不可撤销的放弃在乙方先行赔偿后提出对赔偿异议的权利。甲方同意,针对甲方无法发货、拒绝发货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发货等情形,乙方有权下线甲方商品/服务,且对于其余用户已购买订单有权进行批量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赔付均由甲方承担,赔偿款项自结算净额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

5.6甲方可以修改相关推广信息资料/广告素材,但应该符合乙方的有关推广/广告内容审核规则,且应提前3日向乙方提供,经乙方确认后方可修改。

5.7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店铺、方案、项目或合同中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已下线或甲方拥有或运营的店铺停止营业),甲方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店铺、方案、项目进行下线或修改。如因甲方怠于通知造成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要求履行合同/订单、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等)由甲方承担,若由此给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进行赔偿。

5.8甲方应当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按照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甲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9甲方需与正规的第三方配送服务商达成配送合作,并准确、及时填写配送订单信息至乙方平台,便于用户及时获知配送信息。甲方与第三方配送服务商之间的关于配送问题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5.10甲方应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平台用户的必要信息,并保证不泄露该等信息,且不在违背用户真实意愿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一旦甲方存在发现泄露平台用户信息或骚扰平台用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定向营销短信、拨打用户电话等),经核实后,乙方将按照每个用户¥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标准扣罚甲方保证金,罚金不足以弥补平台用户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损失。

5.11甲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商品“补发、重发、退货”等售后服务。

5.12甲方保证履行“满意平台用户”义务。“满意平台用户”指用户在平台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后,如发生用户不满意甲方商品/服务的任何纠纷,用户向乙方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如乙方判定用户赔付申请成立,甲方同意按照平台的判定对用户进行相应的赔付或由乙方代商户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将至少扣罚甲方产生纠纷订单金额两倍的保证金,罚金不足以弥补平台用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5.13甲方在使用乙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14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对其使用的商品、商标、品牌、图片等享有合法权利或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等权益;且甲方承诺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不会因展示甲方上述信息而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任何投诉、抗辩及争议,否则相应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15甲方不得将获取的用户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乙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平台其他用户展示于平台的信息等。

5.16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目的范围内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乙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或音频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5.17甲方不得在乙方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甲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用户的信息。一旦甲方发生如上情形,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将按照每次¥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标准扣罚甲方保证金,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将向甲方追偿全部损失。

5.18甲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出现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甲方发生此类影响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严格执行乙方对此所作出的处置。

5.19未经乙方另行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甲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甲方运营店铺的,甲方应保证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严格遵守本协议,且该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甲方亲自实施,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甲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权利。

5.2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费用支付的,则乙方有权通过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暂缓支付未结算净额,并有权自行从未向甲方结算的结算净额中扣除,如未结算净额不足抵扣的,则乙方有权自乙方及其关联方待向甲方结算的任意一笔款项或甲方交纳的任意一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且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附件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础信息、甲方资质清单、甲方报价单、甲方答辩、甲方授权联系信息等。如甲方怠于或错误提供,因此导致双方合作无法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开展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2甲方在乙方平台销售的商品,自上线之日起60天后,如果累积差评率大于5%,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布该商品信息。甲方应就差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整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一次重新发布该商品信息。如果重新上线后,差评率仍旧大于5%,乙方将不再发布该商品信息,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23甲方在乙方平台发布并销售的商品,自上线之日起60天后,如果累积退货率大于3%,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布该商品信息。甲方应就客户退货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整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一次重新发布该商品信息。如果重新上线后,退货率仍旧大于3%,乙方将不再发布该商品信息,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24 如果甲方同时出现以上第5.22款和第5.23款描述的问题,经过整改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只能申请一次重新发布该商品信息。

5.25为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提升消费者体验,若甲方同一项目/方案/商品连续3个月内出现无商品/服务在线的情形,或连续3个月内商品/服务无销量,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乙方在商家中心开发新功能或其他服务且双方未签署独立协议的,且乙方同意并为甲方开通功能后,甲方仍可获取相应功能或服务授权,并可适用本协议约定。如发现甲方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的服务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甲方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用户、第三方公司/机构等的损失。

6.2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乙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甲方需求对其使用乙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

6.3如甲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乙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则),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6.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平台入驻甲方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甲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约履行,除本协议或促销活动规则另有约定外,促销活动的成本均由商家自行承担。一旦甲方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商家中心确认)确认选择参与上述促销活动的,甲方不得中途退出促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等影响店铺正常运营或不利于用户合法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如出现以上任一情形,即视为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保证金,本协议自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书(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商家中心站内信通知)之日起立即终止,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此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用户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6.5为最大程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满足用户对商品的质量要求,甲方有义务对其在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6如果甲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乙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乙方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甲方进行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拒绝执行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于扣罚保证金、停止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如果因甲方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产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6.7甲方如提供虚假配送信息,或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环节出现差错而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及用户,乙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甲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平台规则的规定或甲方向用户做出的承诺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甲方同意对乙方判断的赔付方式及金额予以认可。

6.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甲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可从中协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针对甲方未及时予以解决的用户咨询及投诉,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9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甲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甲方在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6.10乙方知悉甲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平台商品售卖价格。

6.11如用户就甲方商品/服务向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拒绝向甲方结算涉及投诉的结算净额,待投诉解决后再行结算。

6.1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税务信息、资质证明文件、甲方发布的商品信息以及相关推广信息资料/广告素材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拟发布涉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等问题的信息),对已发布的该类信息乙方有权进行屏蔽、删除等必要处置。前述审查权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豁免甲方的审查义务,同时乙方并不因其审查行为而对前述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6.13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乙方没有义务对所有甲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甲方存在如下行为,乙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删除甲方信息、对甲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甲方提供服务等措施:

6.13.1第三方通知乙方,认为甲方某个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13.2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告知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6.13.3乙方发现甲方某个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13.4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认为甲方行为违法或根据平台规则判定具有不当性质的。

6.14甲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的店铺经营需要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广告推广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等的支持,而该等服务可能需要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系统对接和安全测试,一旦需要与平台对接,将有可能影响平台的系统安全,基于此,甲方进一步知悉并同意,甲方将使用乙方指定公司提供的前述支持服务,甲方与乙方指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6.15为更好的推荐甲方及其商品/服务,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订单量,乙方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相关推荐/推广。甲方对上述行为予以认可,并授权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就甲方及其相关门店的名称、LOGO、图片、文字、门店、会员优惠等信息进行使用。

6.16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从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

6.17乙方有权将甲方数据与其他商户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6.18对于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图片、评价、文字),乙方具有使用权,且乙方有权将上述信息传递给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6.19为更好保护平台经营环境,实现平台更好的用户体验,乙方将不定期对平台页面及品类进行调整,诸如品类划分、调整、重复、虚假商户清理、违规商户公示等,因此导致的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将待结算款项/预付款的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6.20如甲方或甲方合作商品供应商遭受政府处罚或媒体曝光、或乙方认为甲方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媒体、工商等行政投诉等方式给平台施压,造成乙方/平台商誉受损等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对上线合作商品/甲方信息予以下线处理,必要时,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偿因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义务

7.1甲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因开设店铺及其经营需要、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向乙方提交的任何信息和数据,以及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及商品评价数据,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

7.2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7.3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7.4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5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7.6乙方依据平台规则使用甲方相关数据时,不受本协议第七条的保密约定限制。

7.7保密资料安全保护要求

7.7.1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

1)对于保密资料的访问应当充分做好访问控制(包括技术层面、物理层面),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

2)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对方的保密资料。

3)保证用于存储保密资料的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

4)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

7.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涉及保密资料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发现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对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乙方协助或授权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甲方应足额赔偿。

8.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或水货、不合格商品,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 叁 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甲方后台管理账户、要求乙方关联方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用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8.3甲方如提供虚假配送信息,或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环节出现差错而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及用户,由此给乙方造成间接或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订单金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甲方商家中心管理账户、要求乙方关联方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用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8.4 甲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乙方用户吸引到乙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乙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乙方数据、利用乙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甲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8.5如甲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平台规则,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或未向平台提供服务所需的资质、证照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采取限制“商家中心”权限、下线商品、暂停服务、删除信息等措施,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结算款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也可以给予一定期限要求甲方纠正违约行为,纠正期间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商品下线)和要求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暂停结算,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后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向甲方支付结算净额;如甲方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仍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或需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

8.6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否则乙方及其关联方有权自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通知账户管理方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7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9.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9.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甲方的任意需求。甲方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甲方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9.3使用乙方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甲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9.4法律地位声明:乙方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甲方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甲方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乙方不对甲方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甲方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甲方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甲方怠于履行义务时,乙方有权介入甲方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甲方应当予以执行。

9.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终止和解除

10.1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协议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10.1.1乙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甲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10.1.2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已与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10.1.3如乙方及其关联方已经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的相应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费就已经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

10.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10.2 乙方有权提前15天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平台公示、站内信等任一形式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单项技术服务,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单项技术服务的,则双方结清本协议已履行所发生的费用或单项技术服务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后,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11.1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协议双方可在自己的平台上友情链接、使用对方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如有一方的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品牌声誉,由使用不当的一方承担责任。

11.2甲方同意并遵守如下有关91到家的所有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品牌知识产权”)的各种事项:

11.2.1甲方不得使用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或其任何关联方的名称或可能令人混淆或类似标识的任何名称、或其中任何一项作为其公司名称或商号的一部分,如“91到家”,甲方不得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字样或名称一起使用。

11.2.2甲方确认其仅可依据91到家的指示及事先批准使用涉及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除按本次合作中的规定使用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外,没有、也不应理解为授予甲方任何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或相关利益。

11.2.3甲方承诺尊重91到家对其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及合法使用权,保证不从事任何侵犯及仿冒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的事项或行为、并且应将任何其所知晓的侵犯及仿冒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地通知91到家

11.2.4甲方不得将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或与之相似的标识使用或印制于未经91到家事先书面许可的物品、商品或用于其它用途。

11.2.5甲方不得就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任何争议或异议。

11.2.6甲方不得就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或者任何与或可能与任何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相同或令人混淆地相似或者表明与任何91到家“品牌知识产权”有某种关联的知识产权进行注册。若甲方已通过注册或使用等方式取得或即将取得上述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商号、专利或者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甲方应立即无偿转让给91到家

11.3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就针对甲方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项目方案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11.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销毁任何带有乙方商标或服务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并不得再行使用乙方商标、LOGO、服务标记以及其他拥有合法权利的资料、手册等,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侵权责任。

11.5乙方保证享有乙方软件的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相关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专利权,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规范管理

12.1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有权制定并在平台或商家中心发布商家管理的有关规范。该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或商家中心上的任何规则、规范、办法、指引等文件;该等规范内容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该规范。

12.2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协议已有规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尚无规定的,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有权依据平台商家管理的有关规范中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对甲方的处理不免除甲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3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有权变更商家管理有关规范并事先通过邮件、书面、商家中心公示、站内信等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相关规则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或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未对变更后商家管理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未通知乙方停止使用或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变更后的商家管理规范,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依据新规范进行认定处理。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13.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四、送达和通知 

14.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通知应通过快递服务、电子邮箱或挂号邮件传送至指定人员或地址。

14.2根据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1)如果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2)如果经电子邮箱发送,则在有关通知被传输至上述电子邮箱并获得成功传送的报告时视为已送达;(3)如果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递送,则以投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期。若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视为有效变更。否则,一方未能在变更前按约定方式通知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其他条款

15.1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91到家电商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对每一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订本协议,并在生效前通过商家中心进行公示,修订后的协议生效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如甲方不同意修订内容的,甲方应当于修订内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如甲方在修订内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则视为同意修订内容。

15.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5.3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5.5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内容、乙方不时在商家中心公示的平台规则以及协议附件等协议文件,所有协议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前述各项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六、协议附件

16.1附件一:《廉洁协议书》

 

 

 

 

 

 

 

 

 

 

 

 

 

 


附件一                         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承诺

 

致我们的合作伙伴91到家

我们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与上海三快好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真诚合作,共同成长,致力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共同营造诚信的商业秩序。

我们与乙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始终建立在合法、公正、公平交易的基础上,承诺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地对待各自员工,保持高度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准。

我们与乙方一致认为,商业贿赂行为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害合作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基于我们双方达成的上述共识,我们在与乙方的交往和合作中,自愿承诺如下:

1、提倡在所有商业交往中的礼貌行为,坚决反对通过赠予礼品、礼金、通过有偿服务或其他形式给予私人好处等不正当方式,反对对相互关系施加不当影响的商业贿赂行为。

2、我们在与乙方的交往过程中,自觉遵守乙方阳光职场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保证双方合作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无任何歧视或欺骗行为;不向任何乙方员工输送或贿赂不正当利益;不隐匿本公司人员与乙方员工或合作项目相关联人员的亲友及其他可能影响双方正常商务合作的关系;我们也将及时、负责任地抵制、反对并举报乙方员工不符合本承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3、我们双方在履行共同的商业行为过程中,应坚决遵守并督促各自公司员工遵守双方所在地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我们在寻找下级分包方(或其他供应商)共同承担相关商业合约义务的过程中,亦承诺遵守上述1-3款承诺;我们高度认同乙方提倡的阳光职场行为规范,也欢迎乙方为我们提供阳光职场和廉正文化宣导培训,也欢迎乙方不定期派遣专人对合作情况进行回访和了解。我们也负有向自己的下级分包方(或其他供应商)解释和宣导本承诺相关内容的责任。

5、对于在合作中,乙方员工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将在发现该行为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乙方举报邮箱kefu@91daojia.com进行举报,并全力配合乙方对违反本承诺相关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6、如果我们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违反了本承诺中的相关规定,一经调查属实,无需协商一致,我们自愿接受乙方解除与我们合作关系的处理及以任何形式公布违规行为,同时接受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7、本承诺书作为我们与贵司签署的《91到家电商合作协议》的附件,与《91到家电商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